强势者横行不法令人憎恶,普通百姓维护自己权利的确会遭遇更大的艰辛。
我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在其通过的2003年就进行了签署。增量也好,存量也罢,都有一个质量的问题,立法廉评解决的正是立法质量问题。
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反复强调改进作风从政治局做起、从中央政府做起,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做的背景下,更要以攻坚克难的精神状态推进立法廉评,为规范性文件的廉评提供示范,创造更加宽松的大环境。立法廉评涉及面非常广,工作量非常大,国家机关人力有限,难以包揽。但理论是灰色的,立法与反腐败之间的关系则是多彩的:有的立法能够反腐败,有的立法则不能反腐败。作为法治反腐的阿基米德支点,立法廉评在宏观上有助于创新法治反腐,开创法治反腐的新阶段。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力量参与立法廉评,不意味其结论就是正确的,更不意味社会力量参与立法廉评无需规范,切忌以社会力量对立法进行廉评也有局限而全盘否定社会力量参与立法廉评,否则无异于因噎废食。
另一方面把静态的廉洁性状与动态的廉洁效果统一起来,更加注重动态的廉洁效果。更有甚者,有的立法不仅不能反腐败,而且本身就是腐败的,成为了滋生腐败的来源。一审法院认定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地方大员无视中央规定任意任免要职。另一方面,他直接接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折合人民币110.9万余元,明知并认可其妻、其子收受徐明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933.79万余元,从而具备了受贿罪收受他人财物的要件。一、关于受贿罪的认定 受贿罪是典型的权钱交易性质的腐败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2)薄熙来是否具备受贿罪的主观要件?被告人薄熙来和其妻、其子与徐明之间,自1999年至2012年间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双方已形成权钱交易的概括的、长期的意思联络即故意心态,即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为徐明的实德公司谋取利益,徐明给予薄熙来之妻、子和家庭以财物回报。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近年来正进行死刑改革,尤其强调对非暴力犯罪要严格限制、努力减少死刑的适用。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一审法院没有认定薄熙来所犯受贿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这样也就避免了适用死刑(包括死缓),这一掌握应该说是妥当的、理性的。
根据薄熙来所犯滥用职权罪的危害程度及其对应的法定刑之规定,一审法院依法从严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这也是合法合理的。对此要件,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通过并于2006年7月26日公布施行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1条中有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应作为滥用职权罪案立案追诉的明确规定。全国关注、举世瞩目的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2013年8月22日至26日一审公开审理后近一个月,9月2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公开开庭宣布了一审判决,从而标志着本案一审的终结。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要件有两项内容: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被告人薄熙来的上述行为完全超越了其正当职权而是不折不扣的滥用职权的行为。
对双方这种权钱交易的实质关系,双方均是心知肚明,对此不仅有薄谷开来、徐明的证言证实,被告人薄熙来在其自书材料和亲笔供词中也有合乎情理的描述与认可。这里,薄熙来的同意和对王正刚、薄谷开来的授意就是其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王正刚、薄谷开来非法占有这笔款项的行为,此行为完全符合贪污罪的客观行为特征。三、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滥用职权罪是一种故意越权而构成的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的、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四、关于刑罚裁量 本案在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构成规范认定被告人薄熙来的行为构成三种犯罪的基础上,对被告人的刑罚裁量应贯彻我国刑法的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刑法典第4条规定的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的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达2044万余元,当属数额特别巨大,由此而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也似无不可。对于贪污罪、受贿罪的情节特别严重,尚未有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界定,一般认为可以包括:数额特别巨大,远远超出10万元。
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这一刑罚裁量是否妥当,是重是轻?下面予以简析: 一方面,对薄熙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是否判轻了?一审判决没有认定其所犯受贿罪为情节特别严重,若作此认定依法就必须判处死刑(包括死缓)。被告人薄熙来辩称他之所以同意王正刚去找薄谷开来商议,只是因为该款不好处理,想让薄谷开来帮忙妥善解决,而不是想要其家庭非法占有。
本案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构成受贿罪的事实是: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大连国际公司及该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和实德集团谋取利益,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明知并认可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4.7万余元。一审判决结合在案证据证实的上述案件事实给予了充分有力的回应,认为薄熙来构成滥用职权罪是无疑的。(3)2月7日凌晨,薄熙来在其住处纵容薄谷开来参与了对王立军叛逃应对措施的研究,并同意薄谷开来的提议,批准对外发布了王立军因精神和身体问题正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消息。在这种权钱交易的概括故意、长期故意的心态之下,被告人薄熙来对其妻、其子收受徐明财物不知具体细节当然不影响其主观之明知。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案件审理查明,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并负责管理该项工程事宜,他在具体负责人王正刚提议将500万元工程款截留给其家庭的情况下,同意并授意王正刚与其妻薄谷开来商量处理,实际上就是同意把这笔款项转给薄谷开来,事实上王正刚和薄谷开来也正是按照薄熙来的意思处理的,最终导致这笔款项由薄谷开来控制和占有。
本文拟简要地分析本案一审庭审和判决中的刑法方面的定罪量刑问题。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为此接受他人之钱财的案件比比皆是,对此类案件毫无疑问应认定为受贿罪。
被告人薄熙来所犯三罪判处的主刑分别为无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和7年有期徒刑,按照刑法典第69条的规定和相关理论与实践,判决宣告的数罪之主刑中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并存的,采用吸收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低于无期徒刑的其他主刑亦不再执行。通过上述行为,阻止公安机关对其妻薄谷开来涉嫌杀人案件的调查。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薄熙来的上述滥用职权行为,是导致11.15案件(即薄谷开来涉嫌杀人案)不能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和王立军叛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并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而其行为依法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本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薄熙来构成贪污罪的事实是:薄熙来在2000年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期间,负责了大连市政府承担的上级单位涉密场所的改造工作。
应该说,一审判决对薄熙来所犯贪污500万元罪行的量刑,也是合法合理、显然不重的。二是基于承诺实施或具体实施上述行为而收受行贿人钱财的行为,此种接受财物的行为既可由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实施,也可由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意思联络者实施本文拟简要地分析本案一审庭审和判决中的刑法方面的定罪量刑问题。所以,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为徐明的公司谋取利益,薄熙来之妻、子因此而收受徐明的钱财,薄熙来对此知情和认可,薄熙来当然构成受贿罪。
一、关于受贿罪的认定 受贿罪是典型的权钱交易性质的腐败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中典型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月29日晚,根据薄谷开来的要求,薄熙来安排吴文康对揭发薄谷开来涉嫌杀人的公安侦查人员王智、王鹏飞进行调查。其次,关于贪污罪的量刑。
(3)薄熙来没有直接收受徐明财物是否就不构成受贿?回答是否定的。二是薄熙来作为该涉案工程的原负责人,他当时对该工程仍负有特定的延续、管理职责,具有管理、支配涉案款项的职务便利。
应该说,一审判决对薄熙来所犯贪污500万元罪行的量刑,也是合法合理、显然不重的。认真总结和深入研究本案的审判经验并予以弘扬,对于促进我国刑事法治当颇有助益。薄熙来受贿数额为2044万余元,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薄熙来是否具备受贿罪的主观要件?被告人薄熙来和其妻、其子与徐明之间,自1999年至2012年间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双方已形成权钱交易的概括的、长期的意思联络即故意心态,即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为徐明的实德公司谋取利益,徐明给予薄熙来之妻、子和家庭以财物回报。
因此,一审判决决定对薄熙来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贪污罪、受贿罪的情节特别严重,尚未有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界定,一般认为可以包括:数额特别巨大,远远超出10万元。
被告人薄熙来辩称他之所以同意王正刚去找薄谷开来商议,只是因为该款不好处理,想让薄谷开来帮忙妥善解决,而不是想要其家庭非法占有。被告人薄熙来所犯的三种罪行各有其犯罪情况,刑罚裁量应在衡量其犯罪危害之基础上,再考量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并根据这些情况所决定的刑事责任程度,进而裁量适用恰当的刑种刑度。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唐肖林、徐明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财,明知并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徐明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金额为人民币2044万余元。一审判决在其犯罪数额所对应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中,没有选择无期徒刑,而是选择了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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